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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淄博市网络作家协会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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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00: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繁荣文学创作,培养写作人才,淄博市网络作家协会自2017年7月2日正式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是全省首家正式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合法正规资质的网络作家协会,2017年8月8日开始由会员领取首批会员证。正常情况下,非除名和退会情况下,本协会实行终身会员制,不再按年度审核会员;当会员发生新情况时,有及时通知协会更新其会员信息的义务。
为适应网络创作新常态,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提出跨地区会员的申请;同时也可提出建立和自主运营中国文学现场各地区分站的申请。

本协会的会员证,淘汰了塑料封面和插页的陈旧样式,按照最新式的全国统一个人出国护照、记者证等的制作方式,采用一体化仿皮质封面、带专用防伪底纹、由专用机打个人信息来规范制证,即使持证到国外也能辨识出是网络作家的随身证件,彻底告别了手工填写等滞后于当今最新要求的现象。

会员申报时,请严格按照申报表下端的要求,发送电子表格到指定邮箱和把带2张标准照的纸质表格寄发到指定地址,两者缺一不可。申报咨询电话为:0533-7770016。微信:xinbaoxun

申请表格已经更新:2020年12月3日最新版,此前旧表格已失效。】
点击附件 淄博市网络作家协会会员申请表.doc (50 KB, 下载次数: 3621) ,下载后,请按照要求填写和分别电子表格纸质两种方式寄回指定邮箱和地址即可。

填表要求:

1、成为淄博市网络作家协会的会员前提条件是:先自主注册,成为文学云(文学现场西湖版)www.wenxueyun.com)的会员。申请本协会会员的前提条件是先在本论坛注册,成为文学云(文学现场西湖版)注册会员后,再下载本申请表;禁止将下载后的会员申请表用邮箱代发给亲朋好友。非本论坛会员、未在本协会此核心平台上发表作品者,将降低其资格审核。

2、要突出网络文学创作,在文学云(文学现场西湖版)及其他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均被视为必备的文学成果;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评选获奖情况,均视为必备的文学成就。

3、书籍出版等传统方式的作品成为参考成果。

4、新闻报道、工作通讯等非文学作品不作为文学成就。在填表时,除非有浓厚的文学情怀和表达形式及真切感人的纪实笔调之外,禁止提供此类作品。

5、本协会会员应充分利用本论坛作为首发和展示原创文学作品的文学载体和平台,以便于协会强化对会员的版权保护意识。会员有转发和推广本站及微刊(公众号:wenxueip)的义务。

6、本论坛是淄博市网络作家协会信息发布与交流的唯一指定平台,本协会会员应在本站经常发布文学作品,并能在线互动交流。

淄博市网络作家协会章程(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淄博市网络作家协会,英文译名:Zibo Network Writers Association、缩写:ZBNW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协会是由淄博市从事网络创作的作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促进网络作家创作出导向正确、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影响力的网络文学作品。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淄博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责;
(二)引导开展网络创作;
(三)组织网络文学评论、展览、评奖、创作采风、创作研讨、交流;
(四)开展公益辅导培训活动;
(五)开办讲座、论坛;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本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在网络文学创作上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或在网络文学研究评论、网络文学编辑、网络文学组织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经本团体领导班子办公会批准;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淄博市网络作协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会员的创作和著作权等正当权益受到本协会依法保障。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五 )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发表于 2017-3-24 13:3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坛喜讯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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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4: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件好事,网络作家也有了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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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5: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柳泉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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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6: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网络作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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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8 13: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咱淄博终于也有网络作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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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20: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淄博作协的又一网络平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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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04: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作协应运而生,适应形势,提供平台。祝网络作家协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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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05: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愿网协发展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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